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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仲介赴陸留學 教育部移送12家機構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5-30 15:42
標題: 仲介赴陸留學 教育部移送12家機構
很多台灣學生想到大陸讀書,衍生仲介商機,但依今朝法律,代辦與仲介留學大陸卻是違法。教诲部近日依《兩岸條例》與行政步伐主動蒐集、考核相關證據,並將疑涉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留學大陸的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

對於这次舉動是不是對兩岸關係有特别意義?教诲部國際及兩岸教诲司科長賴信赖暗示,從2000年至今,教诲部發現疑涉違法仲介留學大陸的案例均會移送法辦,到今朝累積移送84家次業者(有些業未上市,者被重複移送),此中2002年更是一口氣移送20家,本年只移送12家,沒有特別多。

依據《兩岸條例》第23條前段之規定,「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大陸地區之教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闹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須經教诲部許可,惟今朝当局政策並未開放。

依同條例第82條:「違反第23條規定從事招生或居間介紹行為者,處1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如下罰金」。

過去教诲部移送檢調偵辦的業者,最後結局為何?教诲部暗示,今朝把握的資料,沒有任何一家業者被司法裁罰或判刑,有些業者獲判無罪後,現在繼續供给台灣學生赴大陸留學的諮詢服務,是以前後被重複移送二、3次。賴信赖說,教诲部發現業者可能触及代辦或仲介學生留學大陸行為後,並未直接認減肥方法,定違法,而是移送檢調偵辦,後續則是尊敬司法處理。

夏潮聯合會過去就因被指涉仲介到大陸讀書而被法辦,但他們只是接管台灣學生委託將報名資料送到「香港京港學術交换中间」(一個非当局組織),且不收費用,是以最後無罪。

夏潮聯合會執行委員陳福裕暗示,《兩岸條例》關於居中介紹台灣學生到大陸讀書的規定「很是弔詭」,相當於是說,人民可以在路上開車,但当局卻不颁布考駕照辦法及不讓人民考照,實在讓人無所適從。回顧過去案例,台中高分院2007年將台中地區的「大東華國際留學諮詢顧問」公司,認定違法招生仲介,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不過,法官在判決書提到,当局對兩岸關係的教诲政策,因受政治身分考量,以至限定頗多,影響學子受教诲權。而教诲主管機關的決策,反覆纷歧,无所适从,不宜苛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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